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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2-09-1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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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做好“十二五”期間標準工作,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管理辦法》(環辦〔2010〕86號,以下簡稱《辦法》)和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我部決定開展2013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單位征集工作。有關事項如下:
一、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單位及主編人員要求
具有與制修訂標準項目相關的技術能力,熟悉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銀行賬戶和健全的財務制度;承擔過國家環保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單位及擬擔任標準主編的人員,已按計劃要求圓滿完成了工作任務,沒有出現在未辦理項目變更、調整事宜的情況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項目,無故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保證高質量完成標準編制工作和編制說明的編寫,標準文本和編制說明均能達到出版要求。
承擔監測方法標準的單位應通過計量認證或獲得國家實驗室認可,已經建立并實行了較為完備的監測工作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制度,具備開展標準驗證工作所必需的條件,包括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試劑等實驗條件,能夠按時、按要求完成標準驗證工作,保證驗證結果客觀、真實。
二、承擔單位征集和確定方式
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單位采用公開征集、自愿申報、擇優選取的方式確定。請項目申報單位對照“2013年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工作計劃草案”(見附件2)選取擬申報項目,填寫申報表(見附件3),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將申報表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返回我部科技標準司。科技標準司將通過專家論證的方式予以審查,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來源(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