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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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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近日印發了 《內蒙古自治區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工作方案》,方案中不僅規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固定污染源VOCs檢查監測工作安排,還對不同行業不同點位監測項目、監測標準、監測技術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8〕123號)相關工作要求,全面推動我區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為主要控制對象,全面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進一步掌握VOCs排放及治理情況,切實加強VOCs排污單位監督管理,為實現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夯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
----屬地管理原則。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落實環境質量屬地管理的要求,對VOCs排污單位履行監管職責,統籌規劃,穩步推進。
----“誰污染、誰監測、誰治理”原則。VOCs排污單位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認真按照要求開展VOCs自行監測并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
----雙隨機原則。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抽查時間隨機、抽查對象隨機的原則,對VOCs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開 展日常抽查,對照已出臺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檢查監測。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強化排污單位自行監測
排污單位要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將VOCs指標納入自行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口及周邊環境質量狀況開展自行監測,并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沒有監測能力的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監測。
(二)加強工業園區監測監控
園區管理部門要對園區周界及內部VOCs開展監測,具備條件的園區要建設VOCs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及時了解園區周邊的VOCs污染情況,建立環境風險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建成“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的預警體系。
(三)建立VOCs排污單位名錄庫
各盟市環保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VOCs排放源的種類、分布、產排污特點,篩查確定VOCs排污單位,作為日常監管和監測的重要依據。VOCs排污單位應覆蓋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信息、合成材料、紡織印染等行業。
(四)開展VOCs專項檢查監測
各盟市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抽查時間隨機、抽查對象隨機的原則,對VOCs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日常抽查,對照已出臺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檢查監測。
1.檢查要求
重點檢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開展情況、監測信息公開情況及VOCs達標排放情況,詳見附件1。
2. 監測要求
(1)監測范圍:火電及鍋爐、氮肥、電池、紡織印染、鋼鐵、工業爐窯、合成革與人造革、焦化、鋁工業、農藥、排放惡臭氣體單位及垃圾堆場、石化、水泥、橡膠制品、制糖、制藥行業及其他產生VOCs的排污單位。
(2)監測內容: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濃度,一般有固定的排氣系統。廢氣的無組織排放濃度,一般為廠界,儲油罐及法蘭、閥門、泵壓縮機等連接裝置的無組織排放源。
(3)監測時間和頻次
各盟市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時間隨機、抽查對象隨機的“雙隨機原則”對所有VOCs排污單位進行隨機抽測,重點行業不得少于2家。
(4)任務分工
盟市環境監測站負責承擔本地區內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的抽測工作。確不具備監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機構開展抽測工作。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組織開展對盟市、旗縣級VOCs監測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重點行業、重點排污單位揮發性有機物排污單位的檢查性抽測工作。
具體監測要求詳見附件2。
四、工作進度
2018年3月31日前,各盟市環境保護部門完成VOCs排污單位篩查工作,形成VOCs排污單位名錄,報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
2018年5月1日前,石化、化工行業VOCs排污單位完成自行監測工作。
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石化、化工行業VOCs排污單位檢查監測工作,并將檢查監測結果報自治區環保廳。
2018年11月1日前,所有行業VOCs排污單位完成自行監測工作。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行業VOCs檢查監測工作,并將檢查監測結果報自治區環保廳。
自治區環保廳將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對VOCs排污單位的檢查性抽測工作,并將檢查結果上報環保部。
2019年起,將VOCs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檢查監測工作納入監測計劃,按照抽查時間隨機、抽查對象隨機的原則開展檢查監測,并于每季度第1個月15前將檢查監測報告報自治區監測中心站。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VOCs是導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前體物,對二次PM2.5生成具有重要影響。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VOCs排放監測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并對環境信息進行公開;組織開展本地區檢查監測工作;指導園區管理部門對園區周界及內部開展VOCs檢查監測;建立本地區VOCs排污單位名錄庫,并通過全面加強VOCs檢查監測,為VOCs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落實責任,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排污單位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按照要求,按時開展VOCs污染物自行監測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各盟市環保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履行監管職責,通過排查篩選、建立名錄庫、日常檢查、隨機抽測深入推進VOCs檢查監測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區VOCs排污單位分布、排放和治理情況,切實加強環境監管。
(三)加強能力建設,強化VOCs監測管理能力水平
我區各盟市VOCs監測能力較薄弱。各盟市環境保護部門要切實保障VOCs監測所需人員、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加強監測人員的培訓,強化人才隊伍培養,切實提高VOCs監測能力水平。
(四)強化質控,保證VOCs監測工作質量
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對承擔抽測工作的監測(檢測)機構開展技術指導、技術監督和質控檢查。質控檢查包括被檢查單位的污染源監測質控管理、有關技術人員上崗資質、實驗室質量管理、監測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等內容。根據需要開展實驗室內比對監測。
承擔抽測工作的各級監測(檢測)機構要對本單位出具的所有監測數據和報告質量負責,嚴格按照環境監測相關質量控制的要求進行監測,不得弄虛作假。
各級監測(檢測)機構發現監測結果超標時,要及時向同級環保主管部門和監察機構匯報。
(五)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引導公眾參與
排污單位應主動通過各種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的環境信息,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引導公眾主動參與VOCs減排。
附件1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檢查監測要點
為掌握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情況,指導地方做好對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污單位的VOCs專項監測工作制定本要點。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和自查可參照本要點。
一、檢查要點
(一)企業自行監測開展情況
檢查監測人員可通過查閱企業自行監測方案,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賬,自行監測數據結果報告,實驗室質控管理制度等,檢查企業自行監測執行情況。重點檢查企業自行監測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監測指標是否與方案一致。
(二)企業監測信息公開情況
檢查監測人員可詢問企業信息公開途徑,并通過現場檢查證實。重點檢查公開信息是否完整,公開監測數據是否與實際數據一致。
(三)VOCs污染因子達標情況
檢查監測人員可在企業現場,選取多個主要VOCs污染源開展現場監測,監測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臭氣濃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重點檢查企業主要VOCs污染源的達標排放情況。
二、監測要點
環保部門開展的VOCs專項檢查監測,按照“雙隨機”原則,可隨機抽取企業監測點位和監測項目開展監測。各行業不同點位的監測項目和監測依據等見附表。